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、采购项目编号:XDEC-A20201010-9
2、采购项目名称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单腔临时起搏器、恒温循环解冻箱、抗血栓泵项目
3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标段号 |
设备名称 |
数 量 (台、件、套) |
单台预算金额 (万元) |
标段预算总金额 (万元) |
一标段 |
腔临时起搏器 |
1 |
4 |
4 |
二标段 |
恒温循环解冻箱 |
1 |
3 |
3 |
三标段 |
抗血栓泵 |
1 |
4 |
4 |
4、采购需求:
4.1项目地点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4.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:自筹资金,已落实。
4.3交货期:根据采购人要求。
4.4交货地点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指定地点。
4.5质量要求:合格,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。
5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
6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:一标段接受进口产品
二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(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)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、优先采购国货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。
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3.1具有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39 号)、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》及国家药监局《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》(2020年 第147号)相适应的经营资格(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)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(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);
3.2投标产品具有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9号)、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》及国家药监局《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》(2020年 第147号)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(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),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,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;
3.3供应商具有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(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,依法免税企业,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);
3.4供应商具有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(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);
3.5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要求,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 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和中国政府采购网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,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;
4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;
三、获取招标文件
1、时间: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9日上午9:00-12:00下午14:3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2、地点: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(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(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))
3、方式: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:1.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;2.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3.营业执照(副本);4.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。
(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,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“供投标使用”或“与原件一致”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)。
4、售价:300元,现金支付;
四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
1、时间:2021年10月12日下午15时10分
2、地点: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
五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1、时间:2021年10月12日下午15时10分
2、地点: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
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
本次招标公告在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》上发布。招标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它补充事宜:无
八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
采购人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联系人:赵老师
联系电话:0371-89905623
联系地址: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
采购代理机构: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
联 系 人:花海燕、侯波
联系电话:0371-68865960
2021年9月18日